配资股票 嘉怡财富及基金经理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涉违规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发布日期:2024-10-01 21:23    点击次数:90

配资股票 嘉怡财富及基金经理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涉违规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

由于新冠疫情完结,本年度集团不再获得来自中国香港政府有关于新冠疫情“保就业计划”的补助金额(2023年:1883.2万港元)。此外,集团于本年度内为节省长远成本关闭新加坡子公司的运作,产生一次性非经常性重组费用约287.5万港元,以及由于物业市场于本年度内出现向下调整,集团为投资物业作出资产减值拨备约253.8万港元。结合以上各项因素,本年度集团录得权益持有人应占亏损约2981.2万港元(2023年:溢利4956.5万港元)。

8月2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2份行政监管措施,分别对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怡财富”)及其旗下基金经理李文东发出警示函。

经过调查,嘉怡财富基金经理的李文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存在安排非公司员工接待投资者等情况,反映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三、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嘉怡财富及李文东的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暂行办法》的三条规定:

一、《暂行办法》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三、《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因此,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李文东和嘉怡财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另外,北京证监局表示将择机对其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据公开信息显示,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目前管理基金16只配资股票,公司核心成员均有十五年以上证券投资从业经历,李文东为公司投研团队成员。